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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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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

离婚案件中,应该向对方索要多少抚养费合适?

离婚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认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低,尤其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来说更深有体会。基于这个客观事实,不少客户或朋友向我咨询,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让法院尽可能的支持直接抚养方主张的高额抚养费。据此,上海离婚律师律师经过整理归纳,将可能影响法官判决抚养费数额的因素分享给大家。

一、婚内签署的孩子生活费支付协议

首先,婚内签署的孩子生活费支付协议若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未违反公序良俗,则一般均认为为有效。的确,法律亦未规定离婚时抚养费以该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但往往法院判处抚养费数额时,均会以此作为重要的参考标准。

二、收集孩子日常生活开支凭证

这里所指的生活开支主要涉及孩子的教育费用,比如孩子在婚内一直就读私立学校,以及在周末参加各种培训班和兴趣班。在离婚诉讼中,直接抚养方可以提供这些开支凭据,以此证明孩子的实际需求,希望法官原则上继续维持孩子高质量的生活水平。

三、婚内给孩子购买的保险凭证

婚姻存续期间,若存在每年给孩子购买保险的情形,且购买该保险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决定,则法院往往在判处抚养费数额时也将该部分的开支纳入抚养费中,除非经济条件确实不允许。

四、特别注重收集对方收入状况证据,必须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至对方单位调查取证

毫无疑问,法院判处抚育费数额时主要考虑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其中父母的收入水平也至关重要,因此无论如何,都需要调取其高收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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