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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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立案时应该注意审查哪些事项?
一、立案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包括原告、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管辖法院。因此,在立案工作开展之前,律师首先应针对起诉条件开展工作。
1、律师立案前要核实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
核实原告身份是离婚案件立案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来说,只要原告的身份证号码和结婚证上原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原告的身份就核实了。但是在实践中,有一些情况是特别要注意的。
原告或者被告一方,因为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用第三人的身份证领取的结婚证。这种案件常用的处理方法是结婚证上的女方(男方)和男方(女方)去办理离婚手续。
原告或者被告一方,用假的身份证领取的结婚证。这种案件只能采用行政诉讼,以民政部门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
原告或者被告一方,因为身份证变更的原因,新的身份证号码与结婚证上的号码不一致。这种情况需要去身份信息变更的公安部门出具变更的证明。
因此,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之前,一定要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及时准确判断案件的特殊情况。
离婚的裁判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现实生活中,引起人们想离婚的理由有很多,而这些离婚理由是否已经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却需要律师进行判断。
中国人离婚的第一大特殊性是男方一家人与女方一家人的离婚。很多离婚案件是爸爸妈妈带着儿子(女儿)找律师,有的甚至是爸爸妈妈代替儿子(女儿)找律师。面对父母比子女更着急离婚的情形,律师一定要强调与原告本人单独了解离婚理由,了解原告与配偶在婚姻中遇到的矛盾。律师一定不能被父母的情绪左右,要用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去理性判断原告与配偶的婚姻是否达到了离婚的标准。
中国人离婚的第二大特殊性是夫妻一方有出轨的行为,另一方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律师针对没有过错一方当事人的诉求,有两点需要考虑。第一是要考虑非过错方的离婚诉求是出于应急愤怒状态,还是深思熟虑决绝状态。如果属于应急的愤怒状态,应属于离婚意愿并不强烈,而是愤怒情绪下的冲动,律师针对当事人应以情绪疏导为主。
第二是律师要对当事人详细介绍婚姻法关于出轨过错,离婚财产分割并不构成净身出户的裁判后果。一般应急愤怒状态的当事人发现达不到净身出户目的,很多当事人会放弃离婚的想法。
因此,律师办理离婚案件,不能被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左右,一方面要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与离婚理由,另一方面要理性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离婚案件的裁判可能性结果,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预期。
3、律师立案前要核实管辖法院
人口流动是当前社会的一大特点,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特别多。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法院的立案证据只需要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物业出具一份说明,法院就能立案。如果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有房产,甚至为了买车还办了暂住证,另外被告可能还有工作单位在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文件,或者被告的社会保险在经常居住地购买等,这些都是关于经常居住地证据。
二、立案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离婚案件的立案工作,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和立案材料。立案材料包括原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结婚证复印件。如果涉及孩子的抚养,需要将孩子的身份信息提交。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的清单需要提交。
但是,相比一般的民事案件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可以多次起诉离婚。
1、离婚案件的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事项
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不会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诉讼请求可以考虑放弃财产分割请求,有利于加快诉讼程序。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很多时候,代理律师会遇到原告要求加速诉讼流程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代理律师可以和原告协商,可以考虑放弃财产分割请求。
在实践中,如果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采取简易审理,同时在举证时间和开庭时间上都会提前安排。另外由于不涉及财产分割,案件审理过程不考虑财产的调查取证和评估问题,法院裁判流程也会加速。
因此,如果遇到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代理律师可以和当事人沟通,放弃财产分割的请求,有利于加快离婚诉讼的程序。
2、如何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
离婚案件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代理律师可能会提出分割房产、车产、股权等具体请求。法院立案庭一般会根据诉讼请求明确列出的财产情况,收取诉讼费。虽然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是财产标的20万以内只收取200元,超过20万部分财产收取千分之五的费用,但如果涉及的家庭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诉讼费用仍然是一笔比较大的费用。
由于离婚案件面临不会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没有判决离婚,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不会予以退还的。目前长沙的法院对于民事起诉状中离婚案件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如果是简单的“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收取诉讼费200元或者300元左右。这对于可能需要打离婚持久战的当事人而言,节约诉讼费用是非常有益处的。
因此,我们建议代理律师在离婚案件的办理中,诉讼请求一般可采取简单概括性的请求,不宜具体详细的请求。
3、离婚案件立案时的注意事项
在立案工作中,离婚案件原告可以不用直接去立案庭验明身份信息,可以由执业律师单独代理原告立案。注意,实习律师不能代理立案工作,只能是实习律师带着原告一起去立案庭立案。实际上,还是以原告本人立案的方式进行的立案。
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立案,必须提交结婚证原件进行核对,立案庭将直接收取结婚证入卷,其他材料只提供复印件即可。
三、立案后的注意事项
离婚案件立上案,交完诉讼费以后,并不意味着就回家等开庭通知了。代理律师还要跟踪案件进程,立案时,记下内勤电话,便于询问案件的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
另外立案后,立案庭工作人员会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一系列材料。代理律师一定要注意《举证通知书》中关于举证的期限、
文/杨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