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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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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办理离婚?有哪些限制条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婚姻观念的更新,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很多离婚诉讼中,有相当一部分婚姻当事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无论结婚抑或离婚,应由其自行决定。争议比较大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法院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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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婚姻法律一向倡导婚姻自由,对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例外,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需要其法定代理人(配偶除外)代为提起。关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我国只规定了包括痴呆症人在内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在考虑立法当时我国的社会生活状况基础上设立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很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条件的成年人,比如植物人、脑萎缩、脑瘫患者等等。而这些人的离婚问题又屡屡出现,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应涵盖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本质上相同的植物人、脑萎缩、脑瘫患者等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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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的限制条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起诉作为特殊的救济途径,有严格的限定条件。1、根据法律的规定,其限制条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一方为了某些财产利益,既不提出离婚,也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甚至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出离婚。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不仅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手段主要为遗弃、虐待但不限于此,比如说家庭暴力等。换言之,只要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2、程序条件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监护人代理,依据法律的规定,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果不变更监护关系,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与被告席上是同一人的情况。所以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先决条件,否则会构成诉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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