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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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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的基金、股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不少高净值人士名下持有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理财产品。本文着重跟大家分享一下基金、股票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话题,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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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对基金的类型以及性质进行简单了解。在我国,基金主要分为三大类。包括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证券投资类基金与股权投资类基金,上述分类是从基金的本身特性进行划分。若从法律性质的角度进行分类的话,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合伙企业型基金。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基金以及投资基金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2021-1-1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由此可见,该条规定投资的收益其实就包括因购买基金所产生的的收益。

最后,我们重点探讨契约型基金的分割规则。笔者认为,有点类似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处理规则。司法实践中,关于契约型基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核心的区分标准在于如下两点:第一,核实该基金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目的在于区分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还是混同财产。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处的混同财产往往指婚后购买的基金款项部分来源个人财产,部分来源婚后共同财产。若无证据证明出资的来源,法院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第二,判断基金的投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婚后是否存在操作行为,若存在申请或赎回等购入行为,则产生的收益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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