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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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绝离婚,另一方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这就是一样战争,离婚案件归纳起来就是和对方战斗到底,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要赢得战争,就要做好诉讼离婚的心理准备。
一在实际生活中对方拖着不肯离婚的几种常见表现:
1、拒绝谈判。这种情况典型表现是一方就拒绝和想离婚一方协商,任千言万语,就是两个字:不离。
2、玩失踪。想离婚的一方找不到另一方,因为找不到人,无法沟通离婚事宜。
3、闹事。这种情况越来越常见了,比如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就带着家属去对方单位闹事,给对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让人不胜其烦,或者拿自杀等等手段作为威胁,不胜枚举。
4、威胁。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执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不同意的一方有时就会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或对方的家属的生命安全。或者以对方的隐私作为要挟手段,以迫使对方放弃离婚念头。
二、对于上述情况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拖着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来判断是否可以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如果双方没有法定离婚情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人民法院根据综合因素确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进而决定是否判决离婚。但是,经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林律师建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想离婚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分居,待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四、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遭遇另一方的暴力或其他威胁,林律师建议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有了申请人身司法保护的权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当作情绪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维护自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被申请人倘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法院可依法对其处以经济上的罚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