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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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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析产

财产分割纠纷证据取得

 财产分割纠纷证据取得

  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也随之终止,随之而来的结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分割,二是人民法院判决分割。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这种方式意味着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必须通过诉讼的程序来实现。

  诉讼必须依据证据认定事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财产分割纠纷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对当事人来说,要想说服法院相信自己主张的事实,除了提供证据以外,别无他路。因此,当事人选择人民法院判决分割财产这种方式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存在形态以及数量、价值的证据。本文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应的司法解释分析财产分割纠纷证据的取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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