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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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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

因包“二奶”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上海离婚律师

离婚后才发现丈夫在婚前就已经背叛了自己,合肥市的辛女士一气之下把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2万元损失费。辛女士和路先生于2004年12月结婚,孩子出生后,夫妻俩筹资承包了一家百货门市部,路先生负责经营,辛女士则成为全职妈妈。

    离婚后才发现丈夫在婚前就已经背叛了自己,合肥市的辛女士一气之下把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2万元损失费。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获悉,法院近日支持了辛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其前夫路先生支付赔偿金1万元。

     辛女士和路先生于2004年12月结婚,孩子出生后,夫妻俩筹资承包了一家百货门市部,路先生负责经营,辛女士则成为全职妈妈。一段时间后,路先生常常以看店为由夜不归宿,辛女士为此抱怨不已,双方感情逐步恶化。渐渐地,辛女士觉得丈夫的心越来越远,便提出离婚,路先生表示同意。2009年2月,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离婚后不久,辛女士听说路先生离婚前已经和另一个女人住在一起,便质问路先生,路先生对此承认。2009年7月,辛女士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路先生在与辛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关系的基本要求。 “法律对‘包二奶’行为是明确说‘不’的。 ”此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如果发现丈夫有“包二奶”行为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妻子可以在离婚时,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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