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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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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些协议离婚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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