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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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离婚案件逐年攀升,最快的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起草一份完备的、维护自己权益的离婚协议书,防止以后出现争议,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往往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懂得如何全面考虑自己的利益,不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时冲动的让步,事后又反悔,出现没必要的纠纷。那么,签订离婚协议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律师提示一: 离婚协议虽写明“财产已分割完毕”,但乙方对离婚协议中未列明的财产仍有分割权。
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现实中,双方在对住房、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而言,不能毫无依据的无限制地进行扩大解释和理解。在双方对具体的、重大财产的分割仅部分作了明确约定,另外部分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仅以离婚协议中有“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的表述及一方已实际掌控该重大财产的情形而认定该未作明确约定的重大财产权益已进行分割的主张于法无据。
律师提示二:夫妻一方在不了解另一方名下是否存在隐匿财产情形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中不要轻易写“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上述条款对有钱隐匿不报者有利,因为一方举证证明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相对困难。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定之时,双方明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帐号、存款余额、币种等。一方离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律师提示三:在不知道对方真实财产的情况下,轻易不要写“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这类过于笼统的约定。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若依据上述条款,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隐匿财产胜诉的机会。
律师提示四:离婚协议中仅仅约定“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还不够,如果银行允许,尽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
婚后按揭购房,夫妻作为共同还贷人,仅凭《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当然解除一方对银行的还贷义务,必须向银行要求减少共同还贷人。否则,该方会因未清偿贷款而不能贷款购房、投资等。
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事先了解银行是否同意变更主贷人;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律师提示五: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前,可以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上述共同房产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前,任意一方均可撤销共同房产个人份额的赠与。
在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前,可以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公证《离婚协议书》,如此,上述赠与即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离婚时,一方往往会隐瞒甚至虚构自己的债务,不排除哪一天,债权人就会拿着借据找上门来或提起诉讼,所以,最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债务,防止对方隐瞒、虚构债务。
律师提示七: 抚养费只能约定给付到孩子18周岁,这是误区!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同意,可以约到孩子大学毕业。
双方可以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在未对抚养费支付期限约定的情况下,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
律师提示八:分割房产的同时不要忽视户口迁移的约定,建议约定不配合迁移要支付违约金。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将户口迁出的,一方起诉要求强制另一方迁出户口的(侵权),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公安机关往往答复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一定期限内自行将户口迁出,逾期应当支付不便补偿(非违约金);因一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另一方转售房屋房价产生影响的,该方应赔偿差价部分。
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要及时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