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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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观点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离婚必须遵从自愿原则的;
有些小夫妻,由于生活中的种种矛盾,导致两人的感情关系完全破裂,这时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值得一提的是,协议离婚必须出于双方自愿,才能办理离婚,当然如果一方不同意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起诉离婚。
二,女方不是在怀孕期内;
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也规定女方怀孕期,或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不允许男方在这个时间段提出离婚,男方提出也是会被驳回的。所以说这个时间段着急离婚也离不了。但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三,对子女的抚养权达成一致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仅是两人受到了影响,孩子也免不了受到影响,缺失父爱和母爱后,对孩子的人格发展、身心健康都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还未独立孩子,他们在生活照料方面没有能力,因此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才能离婚。
四,对财产的分配没有纠纷
离婚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是为了能减少日后的纷争。比如财产上的纠纷,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诉求,没有财产的分配纠纷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办理离婚证了。但是没有达成意见的话则需要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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