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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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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如何打好离婚官司!


起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大部分都没有开庭应诉的经验,甚至都不知道打离婚官司时的庭审程序是什么,所以在法庭上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争取到更多的合法权益。但作为专业离婚律师,必须具备改变诉讼结果的专业能力,做足庭前准备,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制胜。根据办案经验,林律师谈一谈如何打好离婚官司。

一、深入了解案情,有针对性的制定诉讼策略。

离婚纠纷主要处理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四大事项。我们与客户沟通案情时,需侧重围绕上述四个方面进行细致而深入地了解。比如沟通家庭经济来源,我们需要向客户了解双方的工作、职业、收入情况,家庭经济开支与承担、家庭日常财务管理等等问题,进而初步做出判断除了显现房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外,对方是否存有隐性的股权、存款、投资等资产,由此便可进一步挖掘客户可能掌握的财产线索,从而实现财产证据的调取,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诉讼利益。

二、审查是否有法定的离婚情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基础条件。对于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由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在没有法定离婚情节的情况下,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快速离婚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民法典》实施以前,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当事人可以等到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离也具有不确定性,导致离婚的过程变得漫长。但民法典颁布后有了依据,即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该准予离婚。所以,如果一方决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判离后,可以采取与对方分居的方式,在分居满1年后第二次提起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四、离婚诉讼时如何争取到更多财产?

现实中,很少有人签订夫妻财产约定,这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有关。如果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尽量写清楚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单,以避免纠纷。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约定,不管男女哪一方,如果其个人对婚姻不忠、有外遇、存在家庭暴力,或转移、隐匿、毁损、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过错行为的,对于无过错方,其起诉要求离婚时,有权利多分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对方适当补偿。

五、离婚诉讼时如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孩子未满2周岁,原则上孩子归女方抚养,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离婚时年满2周岁但未满8周岁的情况,一般要审查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这些方面是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 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另外,也可以向法院举证证明对方有不良嗜好,如吸毒、赌博、有暴力倾向等情形,或对方不利带孩子的其他原因,法院如核实清楚认为对方带孩子确实不利,也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请求方。当孩子年满八周岁,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六、离婚诉讼时如何戳破对方伪造的债务?

虚构“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出现这种情况也不必过于担心。有经验的离婚律师会根据事实、证据情况各个识破。“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七、强化证据,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

证据不仅仅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包括对自己的诉讼策略有力的证据。对于律师而言,举证重点仍需围绕案件事实而展开。但有时看似不重要的证据,与本案事实也不存在必然联系,但对己方的诉讼结果却起到关键作用。律师除收集证据外,还需要做很多的案头工作:一是将所有证据整理成册,并对每份证据作标签识别,便于法官快速找到具体证据;二是制作证据检索图,让法官在撰写判决书对我们的证据一目了然,并能够根据证据检索图快速地阅读证据内容,从而增加证据被采纳的概率。

八、开庭时要准备充分,发言时要把握好火候。

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时刻保持冷静。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态度要平和,语言也不要过激,不能激化矛盾。当事人或律师在答辩时,不要一味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以作为辩论提纲,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的思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最后,林律师想说的是:对待离婚要谨慎,毕竟婚姻不是儿戏。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完全破裂了,已经无法继续维持下去 ,那么,放手可能也是一种解脱。如果不清楚如何办理离婚,或如何更多的争取权益,要及时向专业离婚律师咨询或直接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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