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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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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

法院离婚判决书如何执行?

摘要: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㈠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㈢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㈣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㈤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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