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联系我们
- 律师:林长宇
- 手机:13761395638
- Q Q:690548296
- 邮箱:690548296@qq.com
- 律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反悔的法院如何解决
夫妻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解答:本条规定了财产分割协议适用的条件:以登记离婚或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此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协议无效,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题: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该协议仍然有效的,离婚时如何认定该协议的效力?
答:个人观点: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协议有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的是协议离婚后(已经登记离婚,拿到了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此种情况下,有1年的除斥期间,2年的诉
上一篇:
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