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联系我们
- 律师:林长宇
- 手机:13761395638
- Q Q:690548296
- 邮箱:690548296@qq.com
- 律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大厦
涉外婚姻
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一方继承的遗产,法院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解答:本条规定的是离婚期间的继承问题。
离婚时尚未实际分割遗产的,法院不受理分割遗产的请求,应该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另行起诉时,应当举证。
上一篇: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如何认定男方生育权
下一篇:
涉外离婚案件在中国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