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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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与他人非法同居有什么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它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是偶发性的,就不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比如通奸、嫖娼及其他偶发性性行为。
二、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事实重婚。
现实生活中,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例如,“包二奶”现象)在近几年呈现增多趋势,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法律特别单独规定出来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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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协议离婚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