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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离婚纠纷、析产纠纷、房产纠纷、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辩护工作。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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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子女长期与一方生活,就一定判决由其抚养吗?

在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子女长期与一方生活是考虑判决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是否就是绝对的呢,根据上海有关规定,“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以判决由其抚养,由此可见,如果子女长期与一方生活,但是改变环境达不到明显对子女不利的程度,也可以判决由对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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